2018年江苏省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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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本表根据国家以及江苏省关于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制作 ( 2018版 )江苏省故意伤害罪立案、量刑标准 犯罪情节 量刑 量刑起点 轻伤 一人轻伤二级 有期徒刑一年 一人轻伤一级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 一人.........
本表根据国家以及江苏省关于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制作
(2018版)江苏省故意伤害罪立案、量刑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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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情节 |
量刑 |
量刑起点 |
轻伤 |
一人轻伤二级 |
有期徒刑一年 |
一人轻伤一级 |
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|
重伤 |
一人重伤二级 |
有期徒刑四年 |
一人重伤一级 |
有期徒刑五年 |
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,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 |
有期徒刑十一年 |
在前面确定的量刑起点基础上增加刑期确定基准刑 |
增加轻微伤一人的 |
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增加轻伤二级一人的 |
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增加轻伤一级一人的 |
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 |
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增加重伤一级一人的 |
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,每增加一级残疾 |
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,每增加一级残疾 |
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|
在前面确定的基准刑基础上增加基准刑 |
持枪支、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; |
可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,可增加基准刑的10%以下;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,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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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; |
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; |
事先有预谋的; |
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; |
报复伤害他人的; |
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; |
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。 |
减少基准刑 |
因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|
可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;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,可减少基准刑的10%以下 |
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|
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|
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|
不适用缓刑 |
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|
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|
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|
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|
本表格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实施细则制作,适用于南京、苏州、无锡、常州、镇江、扬州、泰州、南通、徐州、连云港、盐城、淮安、宿迁市各级法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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