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苏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(2018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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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最新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非法拘禁罪立案、量刑标准表格 犯罪情节 量刑标准 量刑起点 非法拘禁一人,犯罪情节一般,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个月 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般,.........
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最新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
江苏省非法拘禁罪立案、量刑标准表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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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情节 |
量刑标准 |
量刑起点 |
非法拘禁一人,犯罪情节一般,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|
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个月 |
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般,致一人重伤二级的 |
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|
致一人重伤一级的 |
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|
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 |
有期徒刑十一年 |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 |
被害人每增加一人 |
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 |
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轻微伤一人 |
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轻伤一人 |
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重伤一人 |
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死亡一人 |
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,每增加一级残疾 |
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,每增加一级残疾 |
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从重处罚 |
具有殴打、侮辱、虐待情节的(致人重伤、死亡的除外) |
增加基准刑的10%-20% |
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,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% |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 |
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 |
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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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充军警人员、司法人员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 |
为索取高利贷、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 |
持枪支、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 |
因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 |
减少基准刑 |
为索取合法债务,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 |
可减少基准刑的30%以下 |
本表格适用于南京、苏州、无锡、常州、镇江、扬州、泰州、南通、徐州、连云港、盐城、淮安、宿迁市各级法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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