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|
犯罪情节 |
量刑标准 |
聚众斗殴一次,犯罪情节一般的,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|
每增加轻微伤一人,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轻伤一人,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,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,每增加三人,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,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(1)多次聚众斗殴的;
(2)聚众斗殴人数多、规模大、社会影响恶劣的;
(3)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;
(4)持械聚众斗殴的。 |
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|
每增加上述一项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的,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轻微伤一人,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轻伤一人,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,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的,每增加三人,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|
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|
可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;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,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% |
聚众斗殴一方十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|
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,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、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|
斗殴一方没有互殴故意,有斗殴故意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|
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|
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|
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 |
本表格适用于南京、苏州、无锡、常州、镇江、扬州、泰州、南通、徐州、连云港、盐城、淮安、宿迁市各级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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